美国儿童饰品标准ASTM F2923-20新标准中对于珠宝的定义与加州饰品法规设定的范围相近,即设计和预期做为个人佩戴装饰物使用的产品;包括:
1. 脚链、臂环、手镯、胸针、链子、皇冠、袖口链扣、带装饰性元件的发饰、耳环或耳套、项链、饰针、戒指、身体穿刺珠宝,或放在口部装饰的珠宝
2.. 上述(1)中所列珠宝的部件,
3. 可以从鞋子或衣物上移除单独佩戴或可与上述(i)所列各项一同用作珠宝佩戴的小饰物、珠子、链子、指环、吊坠或其它配件
4. 属于珠宝组件的时计器,如时计器可移除,则不包括时计器本身
5. 手工套装中的珠宝部件,该产品最终装配成珠宝首饰并设计供人佩戴
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(ASTM)于2020年3月发布了其消费品委员会(F15)珠宝分委员会(F15.24)准备的关于儿童珠宝的消费者安全规范标准ASTM F2923-20。
与先前版本ASTM F2923-14相比,主要变更如下:
(1) 物理要求限值保持不变。
(2) 总镉含量要求从300 ppm调整为75ppm。
(3) 增加了儿童珠宝可接触部件塑性材料的邻苯二甲酸酯要求:以下邻苯二甲酸酯不得超过0.1%(1000 ppm):
——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)己酯(DEHP);
——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;
——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;
——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(DINP);
——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;
——邻苯二甲酸二戊酯(DPENP);
——邻苯二甲酸二已酯(DHEXP);
——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(DCHP)。
更新化学测试方法的版本:
a. 更新方法ASTM F936-11为ASTM F963(现最新版本:ASTM F963-17);
b. 在先前方法CPSC-CH-E1001-08的基础上,增加方法CPSC-CH-E1001-08.3;
c. 在先前方法CPSC-CH-E1002-08的基础上,增加方法CPSC-CH-E1002-08.3;
d. 更新方法EN 1811:2011至EN 1811:2011+A1:2015;
注:不允许使用标准中未说明的替代化学测试方法。
标准ASTM F2923-20与ASTM F2923-14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